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5G+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和示范工厂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工信分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5G+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推荐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0〕125号)(附件1)和《关于组织开展“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0〕126号)(附件2)文件要求,加快推进5G技术在全市工业企业开展应用,市工信局组织开展我市2020年度“5G+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和示范工厂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示范园区以各式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为主,主城区可选择金融、商贸、文化旅游等园区和集聚区申报。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示范园区通知要求,各县区至少申报一个示范园区。鼓励园区联合基础电信企业、通信设备制造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服务提供商、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分工合作、共同开展示范园区建设。
2.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示范工厂通知要求,示范工厂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可联合服务提供商、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共同申报。牵头工业企业是沈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生产运营、财务状况和信用良好,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申报示范园区和示范工厂可以是目前正在实施建设的项目或在年底前可开工实施的项目,项目建设期3年以内。
4.各县,原则上推荐不少于1个示范园区和5家示范工厂。
1.对完成预期建设目标且效果突出的项目组织行业推广应用,并优先推荐至国家、省级争取相关政策扶持;
2.纳入我市5G产业规划以及工业互联网发展重点工作中,按照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对项目建设予以支持。
3.组织基础通信运营商、设备商和系统集成方案商等力量,提供5G网络、知识分享、供需对接等支撑,支持示范园区和示范工厂建设。
邮 箱:18904947817@163.com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1日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5G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组织申报“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的通知.pdf
附件5:本溪市“5G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和示范工厂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