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阳市大数据管理局、财政局,省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辽政办发〔2019〕36号),根据《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辽财经规〔2020〕7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开展2020年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方式
(一)项目补助支持重点和方式
1.工业互联网网络体系建设。支持工业企业开展企业内网改造升级,支持工业企业应用部署IPv6,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转型升级。
2.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支持企业级、行业级、跨行业跨领域等各类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以及提升平台服务供给能力等项目,夯实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基础。
3.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建设。支持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提升、工业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等网络安全领域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支持“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示范园区建设,支持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
项目建设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投资不包括征地、厂房建设,大型生产设备和生产装置购置等。资金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补助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二)奖励补助支持重点和方式
1.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对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单位,奖励500万元。
2.支持企事业单位争取工信部高质量发展(工业互联网领域)资金支持。对获得工信部工业互联网领域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牵头单位,奖励100万元。
3.支持企事业单位争取工信部工业互联网领域试点示范和典型案例。对获得2020年工信部工业互联网领域试点示范、解决案例等牵头单位,奖励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企事业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等(分支机构除外),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和应用落地等相关能力。
(三)鼓励工业企业与基础电信企业、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实施项目,加快培育多方联合共同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的产业生态。
(一)采用项目补助支持方式的项目申报企事业单位需要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4.截止2020年11月30日,项目已完成投资汇总表及明细表,以及证明投资完成情况的合同、发票、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截止2020年11月30日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等)。
7.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服务能力的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
(二)采用奖励补助支持方式的项目申报企事业单位需要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通过中国信通院评估证明材料,实现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证明材料。
2.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领域专项资金支持、试点示范和典型案例的证明材料。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项目的申报组织、审核汇总工作,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二)中省直企事业单位通过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
(三)各市于2020年12月11日前,将上报文件和本地区项目汇总表,以及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柒份,电子版光盘两份)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项目评定,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项目计划,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和绩效目标。
(一)精准遴选项目。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有带动作用的项目,提高资金支持集中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企事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